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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如院小区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2/3/25 16:52:44 浏览1101来自未知
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如院小区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宁夏玖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宁夏森蓝环保有限公司对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如院小区地块场地环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场地概况
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如院小区地块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兴春路北侧,丽景街东侧,占地面积74103m2,约111.15亩。场地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6°19′17.952″,北纬38°31′31.212″。地块南侧紧临兴春路,东侧紧邻宁夏众一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西侧为丽景街,北侧紧邻比亚迪4S店、吉利4S店、宁夏车联邦低碳修复公司。
根据地块用地规划,地块作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第一类用地中居住用地(R),土壤中污染物初步筛选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作为筛选依据。
二、调查结论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土壤污染物其检测数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厂区内监测点与厂区外对照点位检测结果无明显差异,表明项目厂区未受到污染。
本次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各项因子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说明地块内历史工业活动或人为活动未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通过本次调查结果分析,地块土壤各检测因子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人体健康风险可以忽略,可作为城市建设中的居住用地(R)。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继强 联系电话:15202616566
四、报告编写单位、检测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宁夏森蓝环保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宁夏森蓝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15500810244
附件1:https://pan.baidu.com/s/1BKmkxeLINPM3f76PTHRDPA 提取码:3liz
联系方式
提示:联系我时,请说明在银川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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